一、功能及要求:长沙市和湘潭市交界处至长沙湘江综合枢纽大坝之间湘江干流、浏阳河和捞刀河与湘江连通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包括过闸船舶、港口锚地船舶及工作趸船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项目水域内排放任何船舶污染物。船舶污染物由所在地政府部门指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上岸。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技术规格:
在长沙市和湘潭市交界处至长沙湘江综合枢纽大坝之间湘江干流、浏阳河和捞刀河与湘江连通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包括过闸船舶、港口锚地船舶及工作趸船等。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其他要求: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