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 |
标段编号 | B************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
资格预审公告(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局、******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施工内容包括:惠政路(花市路-紫光路)片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路线全长5.2km,雨水管道800mm≤d≤1400mm ;芙蓉路(大司马南路-海阳南路)片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4km,雨污水管道500mm≤d≤1200mm ;海阳路(金地城邦-外城河)片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1.03km(南北向500m,东西向530m),雨、污水管道400mm≤d≤1200mm;宁海路(益寿路-海阳路)片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1.26km,雨、污水管道400mm≤d≤1000mm 。
2.1.3合同估算价:约1亿元
2.1.4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类似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雨水及污水管道工程)。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1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2月1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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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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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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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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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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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宁海路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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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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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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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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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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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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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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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扫描件_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